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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渴望鞭打下的高潮

11月26日 14:39 来源:医网综合

  娜是个漂亮、文静的姑娘,身边有不少追求者。但她却和其貌不扬、工作平平的明谈起恋爱、并同居了。从此以后,娜就经常“摔伤”,有时上班来也是一瘸一拐、鼻青脸肿的,严重影响工作。和娜要好的一些小姐妹们都感到很奇怪,慢慢地,她们了解到明经常打她。小姐妹们十分气愤说:“就瞧他那样,和娜好就便宜他了,还敢打人。”说着要去找明算帐。娜却红着脸小声说:“我喜欢他那样。”

  原来,明每次性交前都要将娜扒光、捆绑并用鞭打,这样两个人才能得到满足。知道这样,小姐妹们也就无话可说了。以后娜“摔伤”的次数越来越多,“摔”得也越来越重。终于娜所在的公司因为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而将她辞退了。这时娜也想,再这样下去也不是回事儿。用她自己的话说,迟早要被明打死的。于是娜离开了明,回到了生她养她的小县城。在母亲细心的呵护下,娜的身体恢复了。不久,她就和一位一直暗恋她的中学同学结了婚,她丈夫对她百依百顺。可是婚后的她在性生活上总是得不到满足,每次性生活都没有激情。她求丈夫打她、咬她,只有这样才觉得能够兴奋起来,可是她丈夫却忍受不了她的这种怪癖。这段外人看来美满的婚姻仅仅维持了三个月就以失败而告终了。娜对明的思念越来越强烈,终于不顾家人的劝阻,回到了明的怀抱。

  其实娜和明患的是典型的施虐症和受虐症,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虐待狂”和“被虐待狂”,医学上认为两者同属于性虐待症的范畴。这个概念在1899年由Schrenk-Notzing首次提出,包括主动和被动两种表现。前者为施虐症,而后者则为受虐症。施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其行为可轻可重,轻则咬、掐,重则将性对象捆绑、鞭打、刀割、烧灼。最严重的是通过对性对象虐杀致命而获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动。曾有一例患施虐症的丈夫在性交前,除了将妻子全裸捆绑鞭打外,还用电流向妻全身通电,用小刀在妻胸前刻自己的名字,最后用煤油灯心塞在妻的阴道里烧灼,这就是一种很严重的施虐行为。

  而受虐症则相反,主动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身心的痛苦和折磨,以唤起性兴奋。性虐待症患者常常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性兴奋亢进,并进行性交。无论是施虐症还是受虐症均多见于男性女性性活动的特点是被动的并有接受疼痛的倾向,只有在性生活中不能忍受时才反抗,所以女性受虐被认为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一个患施虐症,而另一个恰是受虐症的病人,就象娜和明一样,互相补充,双方都可得到满足,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罕见。而常见的是一方是虐待症病人,无论是施虐症还是受虐症,对方都可能难以忍受而最终导致离婚。

  至今为止,性虐待症的形成原因还不十分清楚,性学家艾利斯指出,一个人的性冲动走向虐待的路可能有两种解释:第一是不论把痛苦加到别人身上还是自己身上,这种虐待倾向都是原始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因为在一些低级动物就常表现出各种施虐和受虐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公鸡在交配时咬住母鸡头顶上的羽毛。第二是一些性功能障碍的男性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和娱乐的作用,以达到满足性欲的目的。前几年,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的用锥子、水果刀、硫酸伤害女性臀部的案犯中,不少都有性功能问题。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说,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解决。这种奇怪的性变态行为的真正原因并不清楚。目前虽然有很多学说进行阐述,但都未涉及虐待症的本质。

  性虐待症是病态的。其实,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同房中出现轻度打、骂、咬、掐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不属于虐待症,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

[责任编辑:x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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